池房金委〔2025〕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作用,更好滿足居民住房需求,結(jié)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1、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其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但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合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2、繳存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繳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調(diào)整至8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diào)整至70萬元。
3、對符合綠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家庭、新引進人才、高層次人才貸款政策的繳存人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原有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同時,取消對多子女家庭貸款“首次首套”的限制。
4.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可延長到主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可計算到68周歲,且不超過30年。
5、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低于80%時,借款申請人月均還款額占月收入的比例調(diào)整為0.6。
6、繳存職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本政策調(diào)整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diào)整或資金流動性不足,再適時適度對使用政策進行調(diào)控。
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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