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我縣作為新一批全國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縣之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我縣試點方案工作任務,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深入學習相關政策文件和先進地區(qū)做法的基礎上,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實現形式,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實現基本居住需求的權利,出臺《東至縣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出臺《暫行辦法》是我縣完善宅基地制度體系的重點內容,是“三權分置”中資格權的進一步探索,能有效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作為宅基地資格權人依法享有的權益,防止以各種形式非法剝奪宅基地農戶資格權,為建立完善的農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實踐經驗。
我縣圍繞探索宅基地農戶資格權保障機制,將形成一系列工作經驗成果。總體考慮集中在探索宅基地資格權的認定辦法,如宅基地資格權人認定和登記;探索宅基地資格權的多種實現形式,如探索一定條件下宅基地資格權的保留機制。
三、出臺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意見》
5.《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yè)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fā)〔2019〕11號)
6.《關于規(guī)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fā)〔2019〕6號)
7.《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實施意見》(皖發(fā)〔2021〕1號)
8.《安徽省農業(yè)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皖農合〔2020〕38號)
四、出臺過程
《暫行辦法》起草前做了大量調查和走訪工作,從我縣農村宅基地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入手,堅持問題導向,深刻分析了出臺《暫行辦法》的必要性。起草過程中,我們征求了各鄉(xiāng)鎮(zhèn)政府、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建議,并對文件進行了合法合規(guī)性審查,宅改辦充分吸收了群眾及各方面意見建議,進行了多輪修改完善后形成《暫行辦法(送審稿)》,經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縣委常委暨深改委會議審定,于2021年6月16日,以東至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義(東宅改組〔2021〕3號)正式印發(fā)實施。
五、工作目標
以完善“一戶一宅”合理分配機制為目標,明確享有、保留、消亡宅基地資格權的范疇,賦予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的權責,并落實宅基地資格權審查備案登記制度,為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制定政策依據。
六、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包括4個部分共10條,對宅基地資格權的認定范圍和宅基地資格權審查備案登記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主要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總則。明確《暫行辦法》的制定依據;明晰《暫行辦法》制定的目的,是要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基本居住需求的權利。宅基地資格權的實現形式是以符合“分戶建房”的“戶”為單位提出,具有宅基地資格權的農戶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建房。
(二)宅基地資格權的認定。規(guī)定了享有宅基地資格權的五種情形:1.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的;2. 基于婚姻關系或者收養(yǎng)關系,將戶口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3.因國家建設和其他政策性原因,依政策規(guī)定或依法將戶口集體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內,不再保留原戶口所在地宅基地并注銷登記,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的;4.其他將戶口依法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5.其他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規(guī)定享有宅基地資格權的人員。
可保留宅基地資格權的四種情形:1.大中專院校學生因就學戶籍遷出,但畢業(yè)后戶籍遷回鄉(xiāng)鎮(zhèn)集體戶;2.現役、退役、離退休士官,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3.現服刑的原農村居民;4.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統(tǒng)籌考慮戶籍關系、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前置條件,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依法表決同意后予以認定宅基地使用年限及適用范圍。
五種喪失宅基地資格權的情形:1.宅基地資格權人死亡的;
2.宅基地資格權人被招錄為國家公務員、事業(yè)單位等正式編制工作人員的;3.軍人轉干后享受房改或住房優(yōu)惠政策等住房保障待遇的;4.書面形式自愿放棄本農村宅基地資格權的;5.其他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規(guī)定喪失宅基地資格權的。
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農村擁有合法住房,不因此具有宅基地資格權。
(三)宅基地資格權審查備案登記。宅基地資格權實行審查備案登記制度,實行動態(tài)管理,由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依法自治的原則,每五年調整一次,保證數據的時效性;嚴格遵守“一戶一宅”規(guī)定,已享受城鎮(zhèn)住房保障待遇的不得再重新申請宅基地,并予以登記納入信息管理系統(tǒng)。
(四)附則。《暫行辦法》由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七、文件創(chuàng)新舉措
一是明確認定條件。對宅基地資格權的各種情形進行明確規(guī)定,便于參照執(zhí)行,為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資格權提供政策依據;對移民搬遷、升學、服役、入編、非本村集體組織成員合法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如繼承)等具體情形的宅基地資格權認定進行規(guī)范。
二是村民依法自治。文件規(guī)定對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統(tǒng)籌考慮戶籍關系、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前置條件,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依法表決同意后予以認定宅基地使用年限及適用范圍。尊重歷史、兼顧事實,也為鄉(xiāng)賢回鄉(xiāng)定居提供通道。
三是實行動態(tài)管理。宅基地資格權實行審查備案登記制度(附備案登記表)和動態(tài)管理,保障農戶的宅基地資格權,在后期管理中為宅基地審批提供依據。
八、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暫行辦法》出臺后,東至縣宅改辦將分鄉(xiāng)鎮(zhèn)組織培訓,講解相關政策;與村組座談,分析各種情形的資格權怎么認定;從先行試點鎮(zhèn)村開始宅基地資格權認定、備案登記工作,逐步向全面推開,2021年底完成全縣農戶宅基地資格權認定工作;錄入“東至縣農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臺”的“三權管理”模塊,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資格權。
九、政策咨詢服務信息
解讀機關:東至縣農業(yè)農村局
解 讀 人:朱長東(東至縣農業(yè)農村局黨組成員、東至縣委農辦專職副主任)
政策咨詢電話:0566-701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