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7393F/202003-00076 | 組配分類: | 河(湖)長制 |
發(fā)布機構: | 張溪鎮(zhèn)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 |
名稱: | 【河道整治】關于開展河湖“清四亂”集中整治行動工作的通知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0-03-19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各村(居):
為切實加強全鎮(zhèn)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保障河湖功能永續(xù)利用,按照市縣有關開展河湖“清四亂”集中行動的要求,結合我鎮(zhèn)實際情況,制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動通知。
在全鎮(zhèn)范圍內(nèi)開展河湖“清四亂”集中整治行動,做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鞏固提升等各階段工作,建立河湖水域“四亂”問題臺賬,發(fā)現(xiàn)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在202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務,堅決清除存量。在此基礎上,再用2個月左右的時間進行“回頭看”,力爭2020年7月20前全面總結河湖“清四亂”集中整治行動,還河湖一個干凈、整潔的空間。
(一)集中整治河湖“亂占”問題。禁止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等行為。對現(xiàn)有河道內(nèi)植有楊樹和河湖管理范圍內(nèi)違法挖筑的魚塘、設置的攔河漁具、種植的礙洪林木及高稈作物,要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有計劃的清理,限期4月底將清理完成,拆除地面建筑物、構筑物,要限期拆除違法占用河道灘地建設、護岸、阻水道路、攔河壩等,鏟平抬高的灘地,恢復河道原狀,阻礙行洪的,應及時清除,恢復河道行洪能力。
(二)集中整治河湖“亂采”問題。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圍內(nèi)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動。要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tài)勢,逐河段落實村級責任人。對非法采砂,堅決清理上岸,落實各村(居)屬地管理措施;對非法堆砂場,按照河湖岸線保護要求進行清理整治。
(三)集中整治河湖“亂堆”問題。禁止河湖管理范圍內(nèi)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等現(xiàn)象。清理整治亂堆問題,各村(居)首先要梳理提出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存在固體廢物堆放、貯存、傾倒、填埋隱患的敏感河段和重點水域,建立垃圾和固體廢物點位清單;在此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對照點位清單,逐個落實責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復河湖自然狀態(tài)。對于涉及危險、有害廢物需要鑒別的,要主動向鎮(zhèn)人民政府匯報。
(四)集中整治河湖“亂建”問題。禁止違法違規(guī)建設涉河項目,在河湖管理范圍內(nèi)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行為。各村(居)要對河湖管理范圍內(nèi)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分類整治,對涉河違法項目,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時難以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間,限期整改到位。
(五)有關要求
1、各村級河湖長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大巡河巡湖力度,全面組織實施責任河湖集中整治行動。各村級河湖長至少每月開展4次巡河工作,對各村整治進展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2、各村(居)壓實工作責任。本次河湖“清四亂”集中整治行動將納入2020年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內(nèi)容,考核結果作為各村(居)績效考核內(nèi)容的重要依據(jù)。對真抓實干、成效顯著的各村級河湖長,予以通報表揚;對履職不力、整改不實的村級責任人,依法依規(guī)予以嚴肅追責;對阻擾整治、暴力抗法的,依法依規(guī)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河長巡河巡湖發(fā)現(xiàn)問題及整改落實臺賬
張溪鎮(zhèn)河長制辦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河湖(水庫)巡查記錄表
河湖(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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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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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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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范圍(起訖地點、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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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發(fā)現(xiàn)的 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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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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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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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員 (簽字) |
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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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助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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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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