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556345602y/202401-00065 | 組配分類: | 行政處罰 |
發(fā)布機構(gòu): | 東至縣文化和旅游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wù) |
名稱: | 行政處罰結(jié)果信息公示(2024.1.8-1.14)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1-15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相對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nèi)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處罰機關(guān) |
執(zhí)行情況 |
當前狀態(tài) |
公示期限 |
公開狀態(tài) |
信息項名稱 |
處罰名稱 |
東至至尊酒店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東至)文綜罰字〔2024〕F-000001號 |
涉嫌未在顯著位置設(shè)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
東至至尊酒店有限公司為非專業(yè)電競酒店,酒店經(jīng)營者集中設(shè)置劃定的電競區(qū)域(房號:8809-8830)入口處、客房門口、走廊過道等顯著位置均未設(shè)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未依照《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關(guān)于加強電競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電競房區(qū)域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其行為構(gòu)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所稱的“未在顯著位置設(shè)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行為”。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
警告;罰款 |
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1000元) |
0.1 |
|
2024-1-9 |
2027-1-9 |
東至縣文化和旅游局(東至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
執(zhí)行到位 |
1 |
一年 |
公開 |
行政處罰 |
東至至尊酒店有限公司未在顯著位置設(shè)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