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7422T/202404-00058 | 組配分類: | 申請保障 |
發(fā)布機構: | 香隅鎮(zhèn)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其他 |
名稱: | 香隅鎮(zhèn)保障性住房以及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指南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4-25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機關事業(yè)單位新就業(yè)無房職工、無房家庭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或住房租賃補貼的,向所在單位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東至縣公租房配租或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文件或居住證、勞動(聘用)合同;
(三)單位提供住房情況證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三、申請與審核
主城區(qū)城鎮(zhèn)家庭、個人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賃補貼的,應當向堯渡鎮(zhèn)提交申請。機關事業(yè)單位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及無房家庭向所在單位申請。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住房、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得隱瞞、虛報或者偽造,并書面同意審核機關核實其申請信息。 審核機關核實申請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等情況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按規(guī)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并對所出具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賃補貼,按照下列程序審核:
(一)初審。香隅鎮(zhèn)(單位)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申請人所在社區(qū)、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2個工作日內,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縣住建局。
(二)審核??h住建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會同民政、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工商、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單位,對申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意見并確定租金補助檔次。
(三)登記。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縣住建局在縣政府網站上公示申請人名單及其住房和收入狀況,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住房保障對象,書面通知申請人,并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審核單位應當退回申請,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審核單位申請復核。審核單位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經復核原審核意見錯誤的,應當改正,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經復核原審核意見正確的,應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公租房或者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及審核程序其它鄉(xiāng)鎮(zhèn)(開發(fā)區(qū))可以參照主城區(qū)執(zhí)行。
四、咨詢電話
縣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 0566-702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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