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821003287422T/202303-00039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發(fā)布機構: | 香隅鎮(zhèn)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名稱: | 香隅鎮(zhèn)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服務辦理指南 | 文號: | 無 |
成文日期: | 發(fā)布日期: | 2023-03-20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一、設定依據(jù):【行政法規(guī)】《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剩曳袭數(shù)刈畹蜕畋U霞彝ヘ敭a(chǎn)狀況規(guī)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jīng)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qū)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第十二條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实牟铑~,按月發(fā)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受理條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剩?/p>
2、財產(chǎn)狀況符合當?shù)刈畹蜕畋U霞彝ヘ敭a(chǎn)狀況規(guī)定。
3、持有當?shù)爻W艨诘木用瘛?/p>
三、辦理流程
受理:根據(jù)法定受理標準,按照事項辦理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核。
辦結:按照事項辦理的要求,出示辦理結果。
四、辦理地點
池州市東至縣香隅鎮(zhèn)為民服務中心
五、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六、咨詢、監(jiān)督投訴 方式
咨詢方式0566-8161021,監(jiān)督投訴 方式0566-8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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